什么是福建高職分類考試?
導讀:福建高職分類考試是普通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和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該考試屬國家教育考試。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在學籍管理以及就業等方面,與通過普通高校統一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報名參加福建高職分類考試的考生在3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考試,4月進行志愿填報及投檔錄取,被福建高職分類考試招考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即6月高考)。未被錄取的普高類考生,可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福建高職分類考試:
福建高職分類考試與全國統一高考一樣,都是高考。通過分類考試招生進入高職院校的考生,其計劃性質、在校待遇、畢業生就業政策以及畢業文憑等均與通過高考統考錄取的考生完全相同。而且,今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將成為考生進入高職院校的主渠道。
福建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對象:
福建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分為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普高類”(含專本貫通分段培養項目招生、高職專科招生)和針對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中職類”(含應用型本科和高職專科對口招生、中高等職業教育貫通培養項目轉段招生)兩類。
福建高職分類考試報考條件:
在福建報考高職分類招考之前,需要仔細核對自己是否滿足其報名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福建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福建省。其中,高中階段學校應屆畢業班學生(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屬于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于報名前遷入福建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于報名前遷入福建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福建省戶籍且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福建省。其中,應屆畢業生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并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福建省戶籍但出生后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福建省的應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福建省須滿3年(時間截止至2023年7月1日),同時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福建省,持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其戶籍遷入福建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福建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5、具有福建省戶籍的人員,但不符合以上第1項至第4項條件之一的,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
6、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福建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其中,報考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簡稱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畢業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福建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7、在福建省定居、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8、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后,在大陸獲得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
9、符合報名條件的退役士兵、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社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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